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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应商加盟说明
全面开启传统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分销新模式。
★ 开通即可拥有PC、平板、微信、手机网站等功能
★ 集成线路、酒店、门票、签证、租车、商城等
★ 可自定义修改LOGO,联系方式,导航等信息
★ 自主推广分销站点,坐享佣金
一、合作方式
1.1 旅游联盟向网络分销商提供授权的旅游产品,供网络分销商直接销售;
1.2 授权的旅游产品包括线路、酒店、门票、签证等,根据网络分销商的渠道情况由旅游联盟进行授权。
二、网络分销商的权利与义务
2.1 分销商通过自有渠道拓展用户,合同期内必须遵守旅游联盟的相关分销政策及合作流程,零售价格不低于旅游联盟规定的最低零售价;
2.2 分销商可有权利对于旅游联盟提供的分销平台数据提出疑问,并提供其认为存在疑问的相关必要信息数据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2.3 分销商有义务且必须始终对旅游联盟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的商业机密信息严格保密; 商业机密信息包括旅游联盟向分销商透漏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财务状况、技术理论等资料。否则,分销商应承担因违反该条款造成的旅游联盟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分销商有义务指定商务及技术人员与旅游联盟相应人员就市场推广及技术方面进行良好的交流,保证合作的不断深入;
2.5 除本协议约定或旅游联盟事先书面同意外,分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旅游联盟名义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否则分销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亦应承担驴旅游联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及名誉损失;
2.6 未经旅游联盟同意,分销商不得使用旅游联盟关键词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三、 佣金比例及计算方式如下:
3.1 佣金为旅游联盟规定的零售价减去结算价。旅游联盟每月提供分销商预订客人的实际成交订单列表,根据此列表进行结算,分销商累积100元即可在后台提现。
3.2 旅游联盟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分销商结算价和零售价作出调整,并在分销网站进行公示。分销商下采购单时的结算价以当时下单看到的价格为准,旅游联盟不单独通知分销商价格变化情况。
四、 结算方式
4.1 在线支付产品通过预存款结算。
4.2 前台支付产品佣金金额以旅游联盟提供最终对账单中的统计数据为准;
4.2.1 分销商累积100元即可在后台提现,并且提供对应的发票。
4.2.2 分销商如认为旅游联盟所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准确,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向旅游联盟提供问题订单部分信息,包括:游玩人姓名、游玩日期、订单号、景点门票以及分销商向旅游联盟发送的采购单、变更单和旅游联盟的确认等,以方便旅游联盟据此与景点进行再次核对,旅游联盟与景点核对无误后对统计数据做出相应更改。